清明节是缅怀先人、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,也是纠治“四风”、弘扬新风的重要节点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持续巩固党纪教育成果,严防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反弹,现就清明节期间廉洁纪律提醒如下:
一、严守纪律要求,恪守廉洁底线
1.严禁公车私用
严禁使用公车、公款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、踏青游玩、探亲访友等;
2.严禁公款消费
不得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支付个人祭祀活动产生的交通、食宿等费用;
3.严禁封建迷信活动
带头移风易俗,抵制大操大办、铺张浪费、焚烧纸钱等不良习俗;
4.严禁收受礼品礼金
不得以节日名义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等;
5.严守值班纪律
严格落实节日值班制度,杜绝脱岗、空岗、饮酒值班等行为。
二、倡导文明新风,弘扬清廉家风
1.绿色祭扫
倡导网络祭扫、鲜花祭扫、植树缅怀等低碳环保方式,树立文明新风。
2.传承家风
以清明为契机,重温家风家训,教育引导亲属子女传承孝廉文化。
3.平安过节
严格遵守防火规定,避免引发火灾隐患,确保节日安全。
三、强化责任担当,筑牢廉洁防线
党支部把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融入日常,抓在经常。党员干部以身作则,带头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,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和红线,坚决抵制“节日腐败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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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委
2025年4月3日